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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 您的當前位置:首頁 > 知產(chǎn)問答 > 常見問題

  商標撤三案件中,注冊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有哪些?

  以下情形視為注冊商標未使用的正當理由:

  (1)不可抗力;

  (2)因政府政策性限制停止使用的;

  (3)因破產(chǎn)清算停止使用的;

  (4)其他不可歸責(zé)于商標注冊人的正當事由。